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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安(原告)诉山东某传媒有限公司、沂州集团、沂州能源、沂州水泥(被告)侵犯著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08
颜安(原告)诉山东某传媒有限公司、沂州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沂州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临沂沂州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案情】原告颜安于2009年拍摄本案涉案的沂河三河口照片一张,该照片未公开发表过。沂州集团有限···

颜安(原告)诉山东某传媒有限公司、沂州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沂州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临沂沂州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案情】

原告颜安于2009年拍摄本案涉案的沂河三河口照片一张,该照片未公开发表过。沂州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制作沂州水泥的宣传广告在报纸上整版刊登,该广告主画面使用了原告拍摄的涉案三河口照片。

临沂中院认为,案件中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也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给予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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