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商标诉讼

焦作市明仁天然药物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名仁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08
焦作市明仁天然药物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名仁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1民初564号民事判决书〕案情摘要:焦作市明仁天然药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作明仁公司)为“名仁”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持有者,持有“···

焦作市明仁天然药物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名仁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1民初564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焦作市明仁天然药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作明仁公司)为“名仁”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持有者,持有“名仁”系列商标。2009年以来,焦作明仁公司“名仁”苏打水等产品在央视一套朝闻天下、今日说法等栏目及多家省级媒体投入大量广告进行宣传,使“名仁”苏打水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河南名仁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名仁公司)将“名仁”注册为其企业字号。焦作明仁公司认为,河南名仁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停止使用“名仁”作为其企业名称。法院认为,“名仁”商标、“名仁苏打水”经过焦作明仁公司的经营和宣传,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2016年“名仁”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河南名仁公司与焦作明仁公司的注册地址郑州市与焦作市同属河南省,且两市相邻,河南名仁公司的成立时间晚于焦作明仁公司“名仁”商标的注册时间,亦远晚于焦作明仁公司对其名仁苏打水进行广告宣传的时间。河南名仁公司将“名仁”作为企业字号使用的同时,还经营与焦作明仁公司相同的商品,在相同商品上将与涉案商标相同的“名仁”文字作为商标使用,产品系列的区分也与焦作明仁公司的产品系列相同,不同系列产品的包装分别与焦作明仁公司的产品包装基本相同或相近似,在网络宣传中还将与原告涉案商标相同的“名仁”文字突出使用在其企业名称上方及产品名称前。河南名仁公司的上述行为明显有攀附涉案名仁商标商誉的主观故意,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将其主体及产品与焦作明仁公司及“名仁”商标产生混淆,削弱名仁商标与焦作明仁公司的对应关系,其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系不正当竞争行为,焦作明仁公司要求河南名仁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请求成立。被告服判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企业享有的知名商标往往是其他市场经营主体攀附的对象,会通过不同的方式,误导消费者。本案中被告将原告的商标作为其企业字号使用,并经营与原告相同的产品,在产品中亦使用原告商标,其行为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判决在于规范、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利益。

欢迎你来到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网站,如有知识产权相关疑问,可以随时联系知识产权专业老师,联系方式13965191860(微信同号),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上一篇:步阳集团有限公司与郑州建材凤凰城大圣门业商行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下一篇: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与桐远果业专业合作社、一审被告杨氏跃通鲜果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