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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谁?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29
合作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谁?1、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2、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

合作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谁?

1、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2、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

3、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十条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合作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遵循以下原则:

1.    合同约定:首要原则是合作开发者之间通过书面合同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合同中可以规定著作权全部归属某一方,或者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共有。

2.    无合同或约定不明:如果合作开发者之间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对著作权归属做出明确约定,则遵循以下规则:

(1)可分割使用的情况:合作开发的软件如果可以分割成独立部分,每个开发者对自己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着作权。这意味着每位开发者对自己贡献的部分有权进行控制和利用,但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2)不可分割使用的情况:如果软件作为一个整体无法分割使用,其著作权由所有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此时,对于软件的整体权利行使,需要所有共同著作权人协商一致。如果不能协商一致,除转让权外的其他权利,任何一方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阻止他方行使,但由此产生的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综上所述,合作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以合同约定为先,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遵循法定原则处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合作各方最好在项目开始之初就明确著作权归属并通过书面形式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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