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驳回复审

北京知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宏京”商标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8-08
北京知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宏京”商标复审案例申请人因第24452802号“宏京”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具有极强的显著性,能够与其他···

北京知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宏京”商标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4452802号“宏京”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具有极强的显著性,能够与其他商标相区别。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7755608号“京宏科技 modiotek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整体构成、外观及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已经实际使用,并在使用中获得了显著性,不会与引证商标相混淆。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部分发票复印件作为主要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文字“宏京”,亦可读作“京宏”,与引证商标文字“京宏科技”的文字构成及呼叫等方面相近,相关公众施以普通注意力不易明确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若共存在工业品外观设计、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研究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452802号“宏京”商标:

宏京    

申请/注册号:24452802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02 国际分类:42类 设计研究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北京知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无形资产评估(4227)


上一篇:上海珀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RED STUDIO”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下一篇:“SY图形”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