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战越勇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19“越战越勇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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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因第24394353号“越战越勇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585920号“man nature及图”商标、第8845950号“亿亿健及图”商标、第5255149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方面尚有一定差异,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4394353号“越战越勇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4394353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31 国际分类:32类 啤酒饮料
初审公告日期:2018-10-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1-28 专用权期限:2019-01-28至2029-01-27
申请人:郑勇锋
商品/服务项目:无酒精果汁饮料(3202)、汽水(3202)、纯净水(饮料)(3202)、大豆为主的饮料(非牛奶替代品)(3202)、植物饮料(3202)、奶茶(非奶为主)(3202)、果汁(3202)、富含蛋白质的运动饮料(3202)、豆类饮料(3202)、蔬菜汁(饮料)(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