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亮家酒业与江口醇酒业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08山东诸葛亮家酒业有限公司(原告)与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纠纷案
【案情】
原告山东诸葛亮家酒业有限公司享有“诸葛亮家及图”、“诸葛亮晏及图”和“诸葛亮府及图”图文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1999年6月5日,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四川平昌江口醇酒厂正式生产“诸葛酿”酒,随后在广东市场销售并向全国推广。
临沂中院一审认为,注册商标和商品专用名称都属于商业标记,其基本目的都是使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于其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都应依法受到保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海南养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原告)与费县人民医院(被告)、曹丽(被告)不正当竞争侵权纠纷案
【案情】
养生堂天然维生素E是由原告海南养生堂有限公司生产的具有美容、延缓衰老功能的保健品,在全国范围内同类产品市场上已占据较大份额,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曹丽在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费县康益大药店出售天然维生素E,使一般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系原告公司生产的养生堂天然维生素E,涉嫌不正当竞争。
临沂中院认为,将被告销售的产品与原告生产的产品相比对,从整体感官和局部重点来看,二者在视觉上存在明显的相同和相似,应停止销售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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