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学龙、余红、蔡红飞、虞滔强制售假酒,犯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6党学龙、余红、蔡红飞、虞滔强制售假酒,犯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2020)浙10刑终96号】
对外采购酒瓶、包装、商标,在简陋的制假作坊里灌入低价白酒,摇身一变就成了一瓶瓶高档白酒,流入百姓的餐桌。近两年来,台州司法机关重点加大对制假售假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查获打击了一大批制售假酒的案件。通过采取加强罚金刑适用、严控缓刑适用率、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适用从业禁止等措施,**强化了刑事打击的效果。2021年3月开始,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假冒注册商标罪等数个知识产权罪名最高刑期由7年提高至10年,同时采取了支持、引导当事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态度,重拳之下必将使不法分子人财两空。
2018、2019年间,钱金强招揽党学龙等人在浙江省临海市白水洋镇等处,将低价白酒灌装到五粮液、茅台等高价白酒酒瓶中,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上述注册商标,共计生产了1232余箱白酒,销售给被告人蔡红飞、虞滔强等人,销售金额52万余元。公安机关并在现场查获未销售的假冒白酒425箱,共计金额为人民币14万余元。余红帮助党学龙联系购买了1000只“”、“”酒瓶,600只“”酒瓶,可用于生产50箱“”注册商标的白酒的包装材料。蔡红飞购买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后向他人销售,销售金额人民币156900余元。
一审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党学龙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余红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蔡红飞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虞滔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并判处禁止蔡红飞、虞滔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酒类产品的销售活动。余红不服,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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