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商标诉讼

养元智汇饮品与洪畴桂萍超市、果琪饮品有限公司、源耀食品、康恋适用约定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6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天台洪畴桂萍超市、漯河市果琪饮品有限公司、漯河市源耀食品有限公司、康恋适用约定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2019)浙10民初331号】【二审(2020)浙民终302号】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知···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天台洪畴桂萍超市、漯河市果琪饮品有限公司、漯河市源耀食品有限公司、康恋适用约定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2019)浙10民初331号】

【二审(2020)浙民终302号】

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普遍存在关于权利人损失方面举证难的问题,导致法院的判赔数额不高,难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约定再次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条款,这种约定系对侵权行为发生后如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包括计算方法和数额)的约定,依法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事后如果发生再次侵权,除非约定的赔偿金过分有失公平,一般法院会直接适用当事人的约定数额确定赔偿数额。在调解过程中运用好该条款,将对侵权者形成绝对的心理压力,对权利人形成绝对的权益保障,并且免去了大量的举证义务,能够显著提高侵权成本,有效遏制侵权再次发生。

原告养元公司在“六个核桃”核桃乳产品上使用的“卷轴飘带”包装、装潢,经原告长期宣传使用在中国境内具备了一定的影响力。原告调查发现,被告果琪公司、源耀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与原告养元公司“六个核桃”核桃乳产品近似包装、装潢的产品,被告桂萍超市销售了被诉侵权产品。2019年4月4日原告进行了公证购买取证。

另查明,被告果琪公司等曾因与原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并于2017年6月15日出具(2017)苏05民初28号民事调解书,果琪公司承诺不再侵犯养元公司的知识产权,包括并不限于商标权以及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等,若违反上述约定再行实施侵害商标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果琪公司直接赔偿养元公司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果琪公司、源耀公司、桂萍超市擅自使用原告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果琪公司再次擅自使用养元公司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属于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调解协议所确定的赔偿责任条件已经成就,果琪公司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据此主张要求果琪公司定赔偿养元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万元于法有据,且与被告果琪公司的侵权行为性质相适应,予以支持。判决各被告侵权,被告果琪公司赔偿原告100万元,被告源耀公司对被告果琪公司100万元赔偿责任中的12万元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康恋对被告源耀公司的赔偿责任即12万元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你提供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双软认定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科技项目申报代理。


上一篇:伟才教育与仙居某幼儿园、陈某特许经营期满未及时停用经营资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下一篇:太极石股份有限公司与舒美席业特殊关系人恶意注册、投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