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千千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碧聊”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22山东千千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碧聊”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570526号“碧聊”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522742号“碧聊”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电子出版物(可下载);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游戏程序”商品已在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中被撤销。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61570526号“碧聊”商标:
申请/注册号:61570526 商标申请日期:2021-12-21 国际分类:9类 科学仪器
初审公告日期:2022-12-13 注册公告日期:2023-03-13 专用权期限:2023-03-14至-
申请人:山东千千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可下载的影像文件(0901)、计算机外围设备(0901)、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0901)、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0901)、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