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O QIANG及图”与"品兆强"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10-21“ZHAO QIANG及图”与"品兆强"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446350号“ZHAO QIA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经将申请商标投入商业使用,并且经过申请人长期使用、广泛宣传,申请商标已经与申请人建立唯一对应关系。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7230748号"品兆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腌制水果”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干枣”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为“ZHAO QIANG及图”,其显著识别部分“图形”可认读为“兆强”与引证商标"品兆强"在含义及呼叫上相近且不易区分,若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446350号“ZHAO QIANG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444635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02 国际分类:29类 食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广西天等县辣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腌制蔬菜(2905)、腌辣椒(2905)、腌制水果(2904)、腌小黄瓜(2905)、烹饪用柠檬汁(2905)、腌制蒜(2905)、酱菜(2905)、腌制剁椒(非调味品)(2905)、酸姜(2905)、腌制浆果(2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