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649428号“新青联盾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2第62649428号“新青联盾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649428号“新青联盾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经使用已和申请人形成对应关系,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存在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期间提交了登记证书、使用宣传材料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新青联盾及图”,所含汉字“新青联”为“青年联合会”的简称。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所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2649428号“新青联盾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62649428 商标申请日期:2022-02-16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陈振辉
商品/服务项目:广告(3501)、商业信息代理(3502)、商业管理辅助(3502)、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2)、市场营销(3503)、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3)、进出口代理(3503)、人事管理咨询(3504)、运动员的商业管理(3504)、会计(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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