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驳回复审

第62566673号“希斯黎”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17
第62566673号“希斯黎”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566673号“希斯黎”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

第62566673号“希斯黎”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566673号“希斯黎”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621276号“希思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比较,在呼叫、文字构成上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和鞋”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未提供申请商标在我国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证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2566673号“希斯黎”商标信息:

申请/注册号 62566673 申请日期 2022年02月11日 国际分类 25

申请人名称(中文) 黎慧婷

申请人地址(中文) 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双滘镇五一村委会三座屋村37号

上一篇:宿迁乐丽琦商贸有限公司“钓鱼特”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下一篇:第62710818号“一思一术”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