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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优利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优美数”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17
江苏优利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优美数”商标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815757号“优美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与驳···

江苏优利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优美数”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815757号“优美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438883号“优美墅”商标、第47328018号“优美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近似商标。据此,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相关证书等证据复印件。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相比较,在呼叫、文字构成上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软件即服务(SaaS)”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技术研究;软件即服务(SaaS)”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2815757号“优美数”商标信息:

商品/服务 多媒体产品的设计和开发; 把有形的数据或文件转换成电子媒体; 云计算; 文档数字化(扫描); 软件即服务(SaaS); 计算机平台的开发; 通过单点登录技术为在线应用软件进行用户认证服务; 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和开发; 计算机软件设计; 为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 

类似群 4209;4216;4220;     申请/注册号 62815757 申请日期 2022年02月24日 国际分类 42

申请人名称(中文) 江苏优利信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中文)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澄江中路159号A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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