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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833304号“气体动力科技”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19
第60833304号“气体动力科技”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833304号“气体动力科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整···

第60833304号“气体动力科技”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833304号“气体动力科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整体具有显著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且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使用情况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所指定商品项目上,缺乏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所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之情形。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情形不是准予本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0833304号“气体动力科技”商标:

申请/注册号:60833304 商标申请日期:2021-11-23 国际分类:1类 化学原料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气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六氟化硫(0101)、三氟化氮(0101)、硫磺(0101)、氧(0101)、氩(0101)、氟(0101)、氖(0101)、工业用固态气体(0101)、干冰(二氧化碳)(0101)、氦(0101)、氢(0101)、亚硫酸气体(二氧化硫)(0101)、氪(0101)、焊接用保护气体(0101)、冰晶粉(0102)、氢氧化钾(0102)、硫酸肼(0102)、硫酸铵(0102)、氧化氮(0102)、过硫酸铵(0102)、过硫酸盐(0102)、甲苯胺硫酸(0102)、氢氟酸(0102)、硫化加速剂(0104)、除杀真菌剂、除草剂、杀虫剂、杀寄生虫剂外的农业化学品(0105)、防止植物叶子变黄用硫酸亚铁(0105)、硫酸铵肥料(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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