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驳回复审

段吉群第24440055号“知味天下”商标注册驳回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6
段吉群第24440055号“知味天下”商标注册驳回案例申请人因第24440055号“知味天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7190441号“知···

段吉群第24440055号“知味天下”商标注册驳回案例

  申请人因第24440055号“知味天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7190441号“知味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3414199号“川知味”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408785号“知味堂”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7370513号“知味轩”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从含义及整体外观方面区分明显,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二被商标局在注册审查中依法驳回注册申请。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引证商标二已不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文字“知味天下”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三、四的显著识别文字“知味”,且并未从含义上形成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四构成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肉;水果蜜饯”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等商品、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香肠”等商品、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咸蛋”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三个引证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四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440055号“知味天下”商标:

知味天下   

申请/注册号:24440055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01 国际分类:29类 食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申请人:段吉群

商品/服务项目:水果蜜饯(2904)、牛奶制品(2907)、蛋(2906)、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2904)、水果干(2904)、食用油(2908)、加工过的坚果(2911)、干食用菌(2912)、肉(2901)、干蔬菜(2905)


上一篇:河南沃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沃便利”商标注册驳回案例
下一篇:盐城市盐南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船说海棠”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