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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湖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阿恰姐姐”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6
河南南湖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阿恰姐姐”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527371号“阿恰姐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所···

河南南湖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阿恰姐姐”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527371号“阿恰姐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52662644号“阿恰姐姐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旅游房屋出租;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服务上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复审的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58527371号“阿恰姐姐”商标:

申请/注册号:58527371 商标申请日期:2021-08-17 国际分类:43类 餐饮住宿

初审公告日期:2023-01-20 注册公告日期:2023-04-20 专用权期限:2023-04-20至-

申请人:河南南湖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餐厅(4301)、饭店(4301)、酒吧服务(4301)、茶馆(4301)、流动饮食供应(4301)、备办宴席(4301)、拉面馆(4301)、外卖餐馆(4301)、咖啡馆(4301)、自助餐厅(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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