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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匡(上海)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路博力特”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10-20
世匡(上海)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路博力特”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137766号“路博力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

世匡(上海)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路博力特”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137766号“路博力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8784457号“路博特”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2372433号“路力特 VROI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其他类似情形商标已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宣传使用证据等。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在传动带用蜡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中文部分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故上述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润滑油等商品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导热油等商品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较为接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同时在上述类似商品上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各引证商标相混淆。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第24137766号“路博力特”商标:

申请/注册号:24137766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5 国际分类:4类 燃料油脂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世匡(上海)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工业用油脂(0401)、齿轮油(0401)、蜂蜡(0404)、润湿油(0401)、润滑脂(0401)、棕榈蜡(0404)、润滑剂(0401)、工业用蜡(0404)、润滑油(0401)、发动机油(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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