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蓝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手做”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0广州蓝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手做”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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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因第22252648号“手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所引证的第14574641号“南门町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组成、含义、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宣传,显著性增强,建立了与引证商标不冲突且相对稳定的市场格局。综上,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时还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呼叫、整体含义、视觉效果等方面可以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由文字“手做”构成,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不易使消费者将其作为商标识别,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之情形。
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其使用已具有作为商标的可注册性。 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c22252648号“手做”商标
申请/注册号:22252648 商标申请日期:2016-12-14 国际分类:43类 餐饮住宿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广州蓝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酒吧服务(4301)、日间托儿所(看孩子)(4304)、提供野营场地设施(4302)、养老院(4303)、餐厅(4301)、活动房屋出租(4302)、茶馆(4301)、动物寄养(4305)、饮水机出租(4306)、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