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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贝斯特广告有限公司“艾丽娜墙艺Alina Wall Art及图”商标注册撤销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9-03
合肥贝斯特广告有限公司“艾丽娜墙艺Alina Wall Art及图”商标注册撤销案例申请人因第11368193号“艾丽娜墙艺Alina Wall Art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7]第Y014649号决定,于2017年12月27日向国家商···

合肥贝斯特广告有限公司“艾丽娜墙艺Alina Wall Art及图”商标注册撤销案例

  申请人因第11368193号“艾丽娜墙艺Alina Wall Art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7]第Y014649号决定,于2017年12月27日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局决定认为,原撤销被申请人提供的2014年4月12日至2017年4月11日(以下称指定期间)在地毯、小地毯、席、浴室防滑垫、汽车用垫毯、墙纸、非纺织品制壁毯、非纺织品制墙上挂毯、非纺织品制壁挂、纺织品制墙纸商品(以下称复审商品)上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驳回申请人的撤销申请,复审商标继续有效。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认为商标局对本案所作的决定不透明、不公开、并有失公正。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被申请人在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通过调取商标局阶段相关证据,被申请人在商标局撤销三年不使用阶段向商标局提交了以下证据(复印件):

  1、被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被申请人产品宣传册;

  3、2016年12月10日合肥市安居苑小学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教室后墙软木背景制作合同;2017年6月1日合肥恒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走廊文化墙图文展板制作合同;

  4、2014年7月2号开具的艾丽娜壁画制作费项目上的销售发票;2015年8月9日开具的艾丽娜壁布商品上的销售发票;2017年3月15开具的教师背景墙面设计制作项目上的销售发票;2017年7月28日开具的艾丽娜壁画制作费项目上的销售发票;

  5、产品图片、店铺门头照片、“艾丽娜墙艺”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截图页;

  6、快递单。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向申请人送达上述证据,申请人对上述证据作出如下质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或为自制证据,或未显示复审商品和日期,申请人对其证据的有效性不予认可。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经审理查明: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2年8月17日向商标局提起注册申请,于2014年1月21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7类地毯、墙纸等商品上。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在案佐证。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在指定期间内的发票(证据4)可以证明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在壁画、壁布商品上有销售行为,且相关发票上备注有“艾丽娜”商标字样;加之被申请人提交的相关合同、宣传册、公众号截图等(证据2、3、5)加以佐证,本案证据可以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在壁画、壁布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鉴于墙纸、非纺织品制壁毯、非纺织品制墙上挂毯、非纺织品制壁挂、纺织品制墙纸商品与壁画、壁布商品系属类似商品,故复审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应可予以维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在除上述商品之外的其余复审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故应予撤销。

  依照《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修改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墙纸、非纺织品制壁毯、非纺织品制墙上挂毯、非纺织品制壁挂、纺织品制墙纸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

第11368193号“艾丽娜墙艺Alina Wall Art及图”商标:

艾丽娜墙艺 ALINA WALL ART ALINA    复制

申请/注册号:11368193 商标申请日期:2012-08-17 国际分类:27类 地毯席垫

初审公告日期:2013-10-20 注册公告日期:2014-01-21 专用权期限:2014-01-21至2024-01-20

申请人:合肥贝斯特广告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非纺织品制壁挂(2704)、非纺织品制壁毯(2704)、非纺织品制墙上挂毯(2704)、纺织品制墙纸(2704)、墙纸(2704)   本文来自:huainan.ah0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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