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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90764号“leecwx”商标无效宣告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9-26
第13090764号“leecwx”商标无效宣告案例分析"申请人于2017年11月08日对第13090764号“leecwx”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

第13090764号“leecwx”商标无效宣告案例分析

  "申请人于2017年11月08日对第13090764号“leecwx”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第4563343号、第4241209号“Lee”系列商标(以下统称为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侵犯了申请人在先商号权,损害了申请人利益。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在先知名商标的恶意抄袭和复制,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误认为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存在联系,从而将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产生不良影响。依据《商标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申请人商标注册信息及重点保护商标名录摘要等;

  2、申请人对“Lee”商标的宣传、使用资料;

  3、相关行政裁定书等。

  被申请人在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一、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3年8月16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决定异议理由不成立,争议商标予以注册,注册公告刊登在2016年4月7日第1498期《商标公告》上。

  二、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引证商标已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两商标现均在申请人名下,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的总则性规定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其他具体条款中有所体现,故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条款予以审理。

  根据申请人在本案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Lee”商标已在我国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帽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无边帽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中的文字“Lee”,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之间存在某种特定关联,进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整体与申请人字号文字存在一定差异,故难以认定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会使相关公众将之与申请人字号相联系,进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损害申请人的字号权。因此,争议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情形。

  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所指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是指商标的文字或图形对其指定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作了超过固有程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错误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主要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经审理,争议商标文字构成均不属于上述情形,其注册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的规定。

  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是指申请商标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弄虚作假的手段欺骗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取得注册,或基于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恶意进行注册。本案中,申请人尚无充分的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采取了欺骗或不正当手段,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申请人该项主张,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亦不予支持。

  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第13090764号“leecwx”商标:

申请/注册号:13090764 商标申请日期:2013-08-16 国际分类:25类 服装鞋帽

初审公告日期:2014-09-21 注册公告日期:2016-04-07 专用权期限:2014-12-21至2024-12-20

申请人:陈文雄 

商品/服务项目:鞋(2507)、袜(2509)、帽(2508)、服装(2501)、服装(2504)、腰带(2512)、上衣(2501)、服装(2505)、手套(服装)(2510)、童装(2501)、围巾(2511)、裤子(2501)、服装(2503)、服装(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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