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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科技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目录清单(试行)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12-16
淮南市科技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目录清单(试行) 信访事项一:不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等行为持有异议。···

淮南市科技局通过法定途径
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目录清单(试行)
 
    信访事项一:不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等行为持有异议。
    2.法定途径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
    4.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在以上行政处罚方面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上级行政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信访事项二:不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侵权行政裁决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侵权行政裁决行为持有异议。
    2.法定途径
    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
    4.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在上述行政裁决方面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信访事项三:对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有关科技计划管理、自主创新政策兑现方面的行政行为持有异议
    1.具体投诉请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在科技计划管理、自主创新政策兑现过程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2.法定途径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项目和资金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淮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淮南市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及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经费管理办法等。
    4.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在科技计划管理、自主创新政策兑现过程中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提出询问,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依照相关管理办法给予复核意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仍对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复核意见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上级行政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信访事项四:对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工作中的行政行为存在异议
    1.具体投诉请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2.法定途径
    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淮南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4.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自知道之日起60日内向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上级行政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信访事项五: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系统有关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争议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系统工作人员与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及其下属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
    调解、仲裁、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等。
    4.处理建议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不履行的,可以向淮南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或劳动争议相关方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淮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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