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驳回复审

“VORTEX”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08
“VORTEX”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3913797号“VORTE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国际注···

“VORTEX”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913797号“VORTE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国际注册第660113号商标、国际注册第660113H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差异明显,相关公众不会混淆误认,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所有人介绍;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申请人商标注册情况。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VORTEX”与引证商标一、二“VORTEK”字母组成相近,已分别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防水包装物”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用于制造探条和导管的热塑聚合材料”、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制造探条和导管的热塑聚合材料”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并存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与引证商标一、二相区别的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以上由【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小编为你编辑的商标评审案例,包含商标驳回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复审/商标不予受理复审,认真看完之后,相信你一定能或多或少的了解国家商标注册的情况,赶紧来了解下吧。如果您遇到疑难,可以联系我们。

上一篇:第23925231图形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下一篇:“幻想时代 FANTASY TIMES”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