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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578292图形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8-17
第24578292图形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578292号【青岛海云端商贸有限公司】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4694518号【节食···

第24578292图形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578292号【青岛海云端商贸有限公司】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4694518号【节食或医药用淀粉; 医药用糖浆; 化学药物制剂; 谷类加工的副产品(医用); 医用葡萄糖; 医用淀粉酶; 医用酒精; 医药制剂; 食用植物纤维(非营养性); 】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

第183599号【西药; 中药; 】“海豚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

第5614178号【维生素制剂; 人用药; 医药制剂; 化学药物制剂; 医用放射性物质; 消毒剂; 制微生物用培养物; 细菌培养媒介; 除霉化学制剂; 医用白朊制剂; 】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

第1248298号【兽医用药; 兽医用微生物培养体; 兽医用制剂; 医用饲料添加剂; 兽医用微生物培养基; 兽医用生物制剂; 兽医用微生物制剂; 兽医用化学制剂; 兽医用酶制剂; 动物用微量元素制剂; 】“海豚   PORPOIS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

第3035201号“海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国际注册第879807号“NOVUSWAT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共存于市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牲畜用洗涤剂(杀虫剂);卫生巾;净化剂;灭鼠剂;鱼肝油;婴儿尿布;空气净化制剂;人用药;药物饮料;药用乳糖”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核定使用的“细菌培养媒介;除霉化学制剂;医用白朊制剂;兽医用药;杀害虫剂;医疗卫生用品”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及消费对象等方面相近,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的图形部分均为一只海豚的图形,如共存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以上由【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小编为你编辑的商标评审案例,包含商标驳回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复审/商标不予受理复审,认真看完之后,相信你一定能或多或少的了解国家商标注册的情况,赶紧来了解下吧。如果您遇到疑难,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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