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飞尝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飞尝蚝”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11佛山市顺德区飞尝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飞尝蚝”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834849号“飞尝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5703525号“飞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呼叫、含义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飞尝蚝”构成,其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飞尝”,且未形成明显区别含义,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替他人推销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宣传、替他人推销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834849号“飞尝蚝”商标
申请/注册号:24834849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16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飞尝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替他人推销(3503)、对购买定单进行行政处理(3506)、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3)、商业管理咨询(3502)、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2)、人事管理咨询(3504)、商业信息(3502)、广告(3501)、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3501)、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