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一路DAIYILU及图”与“娇兰佳人 GIALEN L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9-06“戴一路DAIYILU及图”与“娇兰佳人 GIALEN L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3487913号“戴一路DAIYIL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
“戴一路DAIYILU及图”与“娇兰佳人 GIALEN L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487913号“戴一路DAIYIL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9763079号“娇兰佳人 GIALEN 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整体尚可区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