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轻扬HUAQINGYANG及图”与“RENOVA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9-06“花轻扬HUAQINGYANG及图”与“RENOVA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287615号“花轻扬HUAQINGYA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花轻扬···
“花轻扬HUAQINGYANG及图”与“RENOVA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287615号“花轻扬HUAQINGYA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花轻扬HUAQINGYANG及图”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2157375号“RENOVA及图”商标、第6912117号“易瑶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图形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差异较大,区别明显,共存于市场不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