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窖战友情怀SHOUJIAO及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09“首窖战友情怀SHOUJIAO及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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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因第24990432号“首窖战友情怀SHOUJIAO及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宣传使用具显著性和识别性,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731108号“战友情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图片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的中文部分中的显著文字“战友情怀”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的文字部分,二者在整体含义上亦无明显区别。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白酒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商品功能用途相同,已构成类似商品。若二者同时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另,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990432号“首窖战友情怀SHOUJIAO及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4990432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26 国际分类:33类 酒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王运雄***
商品/服务项目:葡萄酒(3301)、烧酒(3301)、白酒(3301)、利口酒(3301)、青稞酒(3301)、米酒(3301)、黄酒(3301)、白兰地(3301)、威士忌(3301)、鸡尾酒(3301)